复印病案须知
时间:2020-08-08 00:00
作者: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
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为了保护患者隐私,复印病历申请人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。
1.患者本人复印病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原件、驾驶证等),携带出院结算发票办理。
2.患者本人出院后不能亲自办理者,请在出院当天携带出院结算发票,身份证明去病案复印处(在我院病房大楼一楼东南角)办理委托证明会复印邮寄手续。
3.复印者为患者直系亲属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患者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明。例如:(户口本、结婚证、出生证明等)。
4.复印者与患者非亲属关系,受患者委托,需要提供患者本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(写明申请人与委托人的身份证号、关系证明材料、委托事由、时间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、单位或居委会盖章),同时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。
5.按照国务院颁发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,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,为其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,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。
温馨提示:需要办理邮寄及委托的患者,请患者本人在出院当天携带身份证、出院结算发票来此窗口办理邮寄及委托手续(邮寄患者收件人地址、电话确认准确无误方可收到)。
文登整骨医院病案复印室电话:0631-8474097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