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
城镇居民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管理流程

时间:2020-05-28 00:00

作者: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


文登整骨医院城镇居民意外伤害

门诊治疗统筹结算管理办法

根据文登市社保中心的管理规定,定点城镇居民(又称新城居)发生意外伤害的,相关的治疗费用可以办理门诊医保统筹结算。

1、本办法适用于中、小学生及缴费金额为180元/年或230元/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

2、城镇居民发生医保规定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后,必须在24小时内提出申请方可办理门诊统筹结算。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到学校领取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申请表》(3份),居民发生意外伤害的到所在地居委会领取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申请表》(3份)。

3、接到城镇居民申请后,经治医师必须认真查看患者身份证及医保证并确定人证、证证相符,方可填写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申请表》一式三份上报医保办。

4、医保办负责再次确认患者身份及伤情:城镇居民具备行走能力的带门急诊病历、个人身份证、医保证到医保办办理确认;城镇居民不具备自理能力或伤情较重的,由家属送交《申请表》,医保办派人到门急诊科确认。

5、患者留存《意外伤害申请表》一份,每次复诊需出示该表,每次诊治由经治医师填写详细的诊疗经过,药品处方一式两份,送医保办审核盖章后,到收款处完成门诊统筹即时结算。

6、经过审批的意外伤害,患者也可先行自费完成门急诊治疗,一周内再持相关收费单据及门急诊病历,到医保办办理门诊统筹结算手续,当年的统筹结算必须在每年的12月20日以前完成。

7、意外伤害门诊统筹结算过桥费100元,报销最高限额2000元。

8、以下情况不予受理:意外伤害申请超过24小时者;意外伤害致伤原因不符合医保规定者;冒名顶替者;与本次意外伤害无关的治疗费用、检查费及药品费;无门急诊病历者;门急诊病历记录不全者;伤情已经临床痊愈者;跨年度的医药费单据等情况不予受理。

9、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,详情请咨询本院医保办,位置在病房大楼一楼,电话8808080或8472210。

文登整骨医院

2011年12月1日

 


相关文章 更多新闻

发布时间:2026-07-24

发布时间:2026-07-23

发布时间:2026-05-20

发布时间:2026-05-20

发布时间:2026-05-08

发布时间:2026-04-24

发布时间:2026-04-24

发布时间:2026-04-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