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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健康信用赋分标准 ——患者及家属篇

时间:2020-05-04 20:12

作者: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


就医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,给予相应的卫生健康信用扣分:

 

1.辱骂、殴打、恐吓、威胁医务人员,但未形成刑事责任者,扣50分。

2.不缴纳医疗费用的,扣30分;有威胁医务人员行为者,扣50分。

3.冒名顶替住院者,扣50分。

4.在医院聚众闹事,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者,轻者扣20分;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坏公共物品者,扣50分;有私设灵堂、烧纸等恶劣行为者,扣100分。

5.通知出院但拒不出院者,扣20分;通知出院后赖床超过一周者,扣50分。

6.不听从医院管理者(如患者死亡后,不听医护人员安排,停留病房),扣10分。

7.拨打120急救电话,拒付120急救费者,扣20分;情节严重者,扣50分。

8.损坏、偷窃医院内公共物品者,扣20分。

9.捏造、散布虚假事实,损害、诋毁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声誉的,经查实扣20分。

 

 

公民在医疗场所内有下列表现之一的,给予相应的卫生健康信用加分:

 

1.在医疗场所内有拾金不昧行为的,价值在100—5000元的,加20分;价值在5000(含)元以上的,加50分。

2.在医疗场所内有见义勇为行为,但未达到市级见义勇为认定标准的,加50分。

3.对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,加50分。